高校舞臺藝術實踐課程涵蓋舞臺設計、舞臺藝術表演、舞臺燈光技術、劇目創作與排演、數字媒體應用等,旨在引導學生將所學理論和技能應用于舞臺實踐,全面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實操能力,為學生未來從事藝術相關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當前,高校亟須轉變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單一評價標準的傳統觀念,采用增值評價模式,以學生階段性學業成就為基礎,引入新評價指標,對學生的藝術專業知識、核心能力、文化素養、心理情感、實踐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將學生個體成長進步幅度作為衡量標準,重在評價學生自身進步情況,而非將學生群體進行橫向對比。
構建貫通式評價體系
高校藝術專業教師應積極探索增值性評價的優勢,將學生的現在和過去進行對比,避免將所有學生置于統一評價標準下進行量化考評;要堅持以生為本的評價理念,明確舞臺藝術實踐課程教學和評價周期應貫穿每位學生的受教育全過程,確定增值性評價的目的在于讓所有學生以相同速率取得進步。據此,高校藝術專業教師應在舞臺藝術實踐課程實施前期、中期和后期設置不同的評價內容和標準,以增值為核心,從縱向層面出發準確評價學生在不同學年和不同課程中的學習增長幅度。前期,教師設置增值評價的基準點,聚焦大學生入學之初對舞臺藝術專業知識的認知,對藝術專業技能掌握情況設定具體評價內容;中期,教師聚焦大學生參與舞臺藝術課程學習的課堂表現、隨堂測驗結果、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教學活動參與情況等評價內容,動態考評學生在實踐課程中的努力和收獲等;后期,教師應聚焦大學生學習成績、演員修養、藝術情感表現力等發展水平,并與前兩個階段的評價內容相對比,而后進行整合,確定大學生的成長增值幅度。
高校應關注學生個體顯性和隱性要素的發展情況,構建學生綜合素養發展檔案,將舞臺藝術實踐課程教學活動和評價相聯系,將學生在不同教學節點產生的變化作為衡量起點和重點,促使增值性評價貫穿藝術教育教學全鏈條。基于此,教師通過繪制坐標圖形,構建藝術專業學生成長數據庫,將不同環節的評價內容上傳到數據庫中,為學生提供獨立學習應用平臺和空間,助力學生清晰認識到自身在舞臺藝術課程實踐中的收獲和不足,而后進行查漏補缺,針對性地提升自己。
構建共享式評價平臺
教育部辦公廳2024年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藝考省統考應覆蓋全國,這一要求為高校開展校際合作、共享共建藝術教育數據平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較為成熟的背景條件。各高校應圍繞培養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這一共同目標開展工作,在宏觀層面共建評價指標、評價環節和評價形式趨同的增值性評價模式,從根本上保障評價資源共享,為藝術專業學生成長提供全面、合理的正向評價依據,更好地保障舞臺藝術課程實踐效果。
完善“跨校修讀+學分互認”機制,為合作院校開通特色化藝術通識課程選修通道;學生可通過跨校學習或線上自主學習,將學習成果上傳到共享平臺中,由合作院校和所在院校分別給出成績,匯總為綜合成績,計入學生學分系統中。據此,高校可精準了解學生的舞臺藝術學習能力和優勢特長,將學生分為不同的評價群體;高校之間通過及時溝通,為不同群體制作適宜的評價參數,為舞臺藝術實踐課程實施情況和學生學習成果提供精準的量化數據,引導學生保持優勢、彌補短板,通過共享式評價平臺取得增值進步。高校還應與藝術文化企業加強合作,了解與舞臺藝術課程實踐匹配的職業崗位需求,進而對學生的舞臺駕馭能力、藝術表達技巧等作出評價,及時糾正學生在課程實踐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共同提升舞臺藝術課程實踐質量。要鼓勵企業參與高校藝術實踐課程教學規劃,在平臺中增加舞臺實踐,模擬藝術實踐課程在未來的真實應用場景,對學生活學活用的實踐行為進行評價。如此,增值性評價與藝術專業學生應用能力融合、協調,以此為評價立足點,不斷激發學生學習和實踐積極性。
構建多維度評價方式
在舞臺藝術課程教學中實施增值性評價,需要全方位關注學生學業成績變化、情感管理、審美水準、職業規劃,乃至社會交往方面的進步幅度。高校應開展多維度評價,真正實現“以評促改”的教學評價效果。綜合評價舞臺藝術課程實施目標是否明晰、教學內容是否合理、課程教學方法是否靈活、教學情境是否融入情感、教學案例是否新穎和經典等。教師據此確定舞臺藝術課程實施目標,確定學生學習舞臺藝術的學術深度、在課程思政等隱性教育中的思想成長幅度,以及在掌握專業課程內容基礎上應具備的審美素養等要求。而后,教師設計課程內容時將舞臺藝術課程和思政教育元素對應的知識點詳細羅列,總結舞臺藝術實踐課程育人目標和評價指標點。
可嘗試將舞臺藝術實踐課程總成績考核劃分為考勤、理論和實踐三大部分,其中考勤分數占比10%,理論占比30%,實踐占比60%。由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等班干部輪流負責考勤,月末、期末進行統計,并向學生公開,確保考核透明。課程理論考核主要圍繞舞臺藝術課程教學內容,由教師組織學生進行閉卷考試,按照統一評價標準給出合理分數,并由教學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無誤之后將評價結果上傳到學生個人成績系統。課程實踐考核由教師和導演聯合組織實施;教師負責學生在舞臺藝術表演實踐中的考核工作,包括學生運用舞臺藝術專業理論、編排節目、演出呈現等各方面的表現;導演針對學生在舞臺藝術排演中的參與度、實際貢獻度等給予評價。教師和導演的評價結果分別占比50%,二者皆以學生個體成長和實踐水平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深化增值評價模式的運用,準確衡量大學生在舞臺藝術課程實踐過程中的能力提升情況,助力其穩步提升舞臺藝術表演水平。
〔作者單位:安順學院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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