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配建學校落實難,根子還是在于教育“欠賬”
作者:朱昌俊
近年來,一片片城市住宅小區拔地而起,賣房時宣傳的配建學校在有的地方卻無法落地。半月談記者在貴州省貴陽市調研發現,部分新建小區雖有配建教育設施的規劃,卻遲遲不見動工;有的雖已建起學校,卻一直沒能交付使用;出臺的一些政策規定,執行時也出現“懸空”“打折扣”現象。
賣房時大打配建學校的招牌,房子賣完乃至交付后,承諾的學校卻遲遲不開工或是淪為擺設,這樣的現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
其原因是復雜的。比如,有的屬于土地在拍賣時,就附加了開發商代建學校的要求,那么,開發商拿地建房后卻不建學校,這明顯構成違約;而一些則屬于開發商的“私自”承諾,將配建學校當作來賣房時的營銷噱頭,屬于欺騙購房者。但無論哪種情況,最終侵犯的都是消費者的權益。
應該明確的是,正常情況下,開發商的逐利本性必然導致資金不會優先投入學校等配套建設,那么無論是事先要求的代建,還是在營銷過程中,一些開發商故意拿配套教育服務來忽悠消費者,都應該有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和把關。
事實上,義務教育資源的保障本應該是政府的分內事,因此哪怕是委托開發商代建,地方政府也應該負兜底責任。說到底,新小區的孩子出現“上學難”問題,本質上還是地方教育公共服務未能跟上。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時,應該提前落實相關公共服務的規劃,無論是用地還是經費保障,理應提前準備好,而不是把問題推給購房者和開發商去“扯皮”。該追加教育投資的要及時追加,該敦促開發商履責的要有力敦促。總之,一旦出現“上學難”問題,地方政府理應是第一責任人。
應該看到,在當前房地產行業整體進入下行周期的大背景下,靠開發商去填補教育資源的不足,這一路徑顯得越來越不切實際。地方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把教育資源的規劃想在前,而不是在土地出讓后再來被動解決。尤其是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出讓土地的方便,而對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形成對購房者的“合謀”傷害。
從各地的規定來看,“配建學校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實現業主交房入住時,子女就能有學上”,似乎早就是“標配”。但就現實而言,這一規定落實得并不好。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在于地方政府對于教育的重視不夠,在義務教育資源上的欠賬和投入不足所致。當此之際,面對那些已經交付的小區的孩子“上學難”問題,無論開發商到底處于何種情況,地方政府都應該責無旁貸地負起責來。
尤其是一些人口凈流入城市,更要根據實際需求,配置足夠的教育資源。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明確提出,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依據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這一要求,必須落到實處。
為了避免類似的現象再發生,需要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雙管齊下。一是要嚴厲打擊那些拿配建學校來忽悠購房者的虛假宣傳行為;二是要強化對于教育資源的投入和保障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說,就是要實現教育等公共服務的先行,確保土地出讓到哪里,教育資源的保障就跟到哪里,而不是先把地賣了再說。所以,小區配建學校落實難的問題,雖然涉及政府監管的問題,但在根本上而言,不過是教育資源“欠賬”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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