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達60%停招,不宜僅以就業率定專業“生死”
■ 觀察家
對新增專業或者撤銷專業,都應該予以充分的論證。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改革服務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控制社會需求不足、就業去向落實率低的學科專業招生規模,連續3年就業去向落實率低于60%的專業暫停招生。
根據“60%紅線”,結合今年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情況,不少學生擔心自己所讀的專業“不保”,尤其是一些近年來畢業去向落實率在紅線附近徘徊的人文社會科學專業,面臨更大的裁撤風險。而此前,安徽省就曾對畢業去向落實率低于60%的專業,如法學、金融學(國際金融)、信息工程等專業“亮紅燈”。
其實,這并非什么新的做法。早在2011年,我國教育部就提出,將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健全專業動態調整和預警、退出機制,對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的專業,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而與教育部劃定的“兩年低于60%”這一紅線相比,安徽的“三年低于60%”紅線要寬松得多。
但教育部的要求是一個漸進性的,中間有一個“調減招生計劃”的過渡期,而安徽的政策是,只要三年內就業率低于60%就停招,是不容分說的、沒有緩和語氣的,未免過于“一刀切”。
以就業率定專業“生死”,其實一直存有爭議。
簡單地以就業去向落實率來決定專業的命運,確實存在諸多需要關注的問題。不同高校的辦學定位是不同的,如進行精英教育的高校,應對學生進行通識教育,以能力為導向而不是以就業為導向培養學生,對于這些高校,就不宜用就業去向落實率來評價開設專業的質量。如歷史學、哲學等專業,不能因就業去向落實率不高,就不招生。
而對進行職業教育的高校,包括高職院校、職業本科、應用本科,則適合用就業去向落實率來決定專業是否減招、停招,甚至停辦。因為這些高校是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社會不需要那么多人才的專業,當然應減少或停止招生。
同一類專業在不同高校的辦學情況也不同,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法學、金融學專業,從整體上看,已屬于供大于求的“冷門”專業,可具體到高校辦學,在部分綜合性院校與法學類院校、財經類院校,法學、金融學還是優勢專業,畢業生就業前景不錯。如果“一刀切”地對待同一類專業,反而不利于鼓勵每所高校辦出自己的專業特色。
近年來,我國教育部一再要求核查高校公布的畢業生就業去向落實率的真實性,主要是針對在一些高校就業工作中“要求學生就業”“學生被就業”等現象。因為就業數據,不但關系到學校的“面子”,還關系到專業能否繼續招生的“里子”。顯然,要遏制就業數據弄虛作假,就有必要淡化、剝離與就業數據相關的利益。
那么,怎么讓高校對自己的招生和人才培養負責呢?這就需要政府加強信息服務與信息公開,并推進高校建立現代治理結構,用好辦學自主權。過去10多年來,我國不斷落實和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其中就包括專業設置自主權。
引導高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確定專業招生規模,政府部門就要做好信息服務,為高校設置專業提供包括行業人才需求預測、高校同類專業開設情況、同類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以及畢業后中長期的職業發展情況等信息,這些信息應由政府部門主導,委托獨立的第三方進行長期的跟蹤、分析,為高校開設專業、調整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受教育者選擇高校、專業服務。
對于高校來說,設置專業等屬于教育事務與學術事務,不妨由學校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負責,而不是全由行政部門決策。
如此,可避免學校一哄而上舉辦“熱門”的新專業或撤銷所謂的“冷門”專業。只有在各自的辦學定位上辦出學校的特色,才能源源不斷向各行各業輸送高質量的人才。
□熊丙奇(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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