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3月21日上午,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在拉薩舉行。
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現場。攝影:趙釗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區人大頒布《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出臺了模范區創建條例,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隨著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的不斷豐富,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戰略新要求也對工作提出了新挑戰。適時修訂《條例》,就是要把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實踐創新經驗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黨的民族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進到哪里。
新修訂《條例》共7章50條,包括總則、職責任務、社會協同、宣傳教育、保障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修訂重點體現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確了模范區創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據、工作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思路、實踐路徑等,第二、三章規定了模范區創建要著力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8個方面”重點任務,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高校、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窗口服務單位、新聞媒體、村和社區、家庭等在創建工作中的職責,第四章明確了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常態化的舉措。
新修訂的《條例》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修訂《條例》的“綱”和“魂”,精準貫徹黨中央關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大決策部署。在修訂過程中,還堅持把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理念貫穿全過程,確保了《條例》修訂科學、民主、依法。
下一步,西藏將從3個方面入手推進《條例》發揮作用,一方面充分發揮各級宣傳、司法、黨校(行政學院)和各級講師團、宣講員、民族工作干部等的作用,不斷擴大學習宣傳《條例》的覆蓋面,為《條例》的有效實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細化實化工作舉措,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通過聯合執法檢查、專項督查、調研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中國西藏網 記者/趙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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