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文化和旅游部印發了《國內旅游提升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提升計劃》),這是未來兩年國內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指南,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旅游市場強勢復蘇、蓬勃發展的重要政策支持。《提升計劃》在“加強市場綜合監管”部分,提出要加強旅游法治建設、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提高旅游市場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旅游市場執法監督,這有助于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
今年是旅游法施行十周年,在《“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提出根據需要適時開展修訂工作的基礎上,《提升計劃》明確將推動修訂完善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列為主要任務。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其發展和旅游市場的提振必須建立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內。依法興旅、依法治旅始終是旅游業發展的基調所在。
旅游市場監管必須依法進行,有法可依是前提,作為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也必須是良法、善法。旅游法是旅游行業的基本法,施行十年來,旅游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新業態層出不窮;今年6月,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通過了《游客保護國際守則》,為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游客及其消費者權利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守則和建議,這些都使得旅游法等一系列旅游法規有必要作出進一步修訂完善,以更好適應旅游市場的變化和保障旅游消費者權益。
旅游業涉及產業領域眾多,旅游市場主體多元,無法僅靠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一家來完成監管重任。自旅游法明確建立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以來,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逐步確立了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在市場發展到數字化、人工智能時代以后,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有必要運用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新技術的運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使各有關部門盡可能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乃至跨市場監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各市場主體建立自我管理、自律機制,進而大幅度降低監管部門的監管壓力。而這對于旅游糾紛的處理也將提供有力支持,甚至改變旅游市場監管機制的基本結構,實現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質的飛躍。
應當明確的是,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建立的目標不只在于對旅游市場參與主體的管束,而在于通過對違反市場規律、破壞市場秩序行為的打擊,對符合公平有序經營行為、旅游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最終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提升計劃》明確了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一定要加強對新業態培育和監管,推動新業態可持續發展,這是對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促進旅游業發展這一根本目標的體認和重申。監管部門在實踐中要貫徹這一要求,不斷探索有利于旅游業和新業態健康發展的監管機制,避免之前旅游市場“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尷尬情況。
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是對旅游市場的維護和促進,并不以完全消滅旅游糾紛為目標。旅游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是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旅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針對旅游活動的異地性、即時性等特點,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調解等制度機制已經得到普遍運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應該重視旅游市場的行業特性,積極推動旅游仲裁這一專業性、快速性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充分運用市場力量,最大程度降低旅游糾紛對經營者、消費者造成的影響,真正實現消費者能夠輕松地旅游,經營者能夠可預見地、負責任地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從而構建和諧的旅游市場。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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