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老百姓贏了官司,卻等來一張空頭支票。”2024年9月,定日縣人民法院先后向3家民營企業發放執行案款9800974.59元,在發放現場,執行干警激動地說道。
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一流的營商環境,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區高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先后出臺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續健全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制度體系。
西藏召開的自治區黨委十屆七次全會暨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出臺了《西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2023年以來先后3次召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座談會,就服務“四個創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出臺若干措施。
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也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使命。
記者了解到,2023年以來,區高法院結合工作實際,相繼制定出臺《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實施意見》《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試行)》《關于建立全區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辦法(試行)》等文件,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持。
其中,在《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試行)》中,設置了效率、質量、效果等維度共15項量化指標,將日常司法審判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度融合,實行常態化督導,納入年度綜合考核范疇。
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蔣貞明告訴記者,《實施意見》《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辦法》等的出臺主要是堅持政策供給一體銜接。將中央、自治區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與司法各領域工作逐一對標對表、全面落實,推出系列有力有效的服務保障舉措。不僅如此,還對近年來西藏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創新探索進行成果總結、固化,各項措施與宏觀政策既一脈相承又創新發展,推動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
堅持融合各方同向發力。區高法院注重融入營商環境優化大局,強化法院與有關部門的聯動協作,如完善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加強立案、審判與執行協調運行等,著力提升人民法院牽頭的執行合同、保護中小投資者、辦理破產3個一級指標的質效,形成促進經濟發展的強大工作合力。
堅持制度體系協調配套。區高法院統籌營商環境建設與法院中心工作一體部署、一體落實,系列措施貫通立審執各環節,實行民事、刑事、行政一體化保護,既有審判理念、業務指導等一般性規定,也有可操作性強、更為細化的具體措施,持續放大服務保障“組合拳”效應。
堅持司法理念引領賦能。區高法院針對各類經營主體關切的信用恢復、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在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優化訴訟服務、提高審執質效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有針對性的具體舉措,強化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障;強化訴源治理等綜合施策,防止因“程序空轉”“一案結多案生”加重企業訴累,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涉企糾紛。
此外,為補齊補強破產審判的短板,區高法院出臺《破產審判工作操作規程》《“執轉破”操作指引》《管理人工作指引》《推動企業破產府院協調聯動機制落實落地的工作方案》等9項機制,搭建破產審判的制度機制框架。
2024年,全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06478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50355件,審結43150件;受理執行案件36962件,執結33235件。目前為止,從2023年全年城市平均綜合信用指數通報情況來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情況”這項指標,西藏法院平均得分4.06分,高于全國城市平均得分。從《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試行)》設置的15項量化指標來看,13項指標達標,2項指標與去年同比趨優。
西藏某有限公司在堆龍德慶區法院有兩個執行案子,都是買賣合同糾紛,兩個案子的總執行標的額為976892.4元。在堆龍德慶法院判決勝訴后,對方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最終,西藏某有限公司不得已向堆龍德慶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西藏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某說:“作為西藏的民營企業,在和法院接觸過程中,能深刻感受到近年來西藏方方面面都比較重視營商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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