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社會參與立法工作格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穩步推進,成績顯著。
目前,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拉薩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拉薩市物業管理條例》、新制定的《拉薩市雅魯藏布江保護條例》以及《關于廢止〈拉薩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等5件法規,已通過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實施。同時,新修訂的《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新制定的《拉薩市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拉薩市中心城區水系保護條例》已形成法規草案;新修訂的《拉薩市綠化條例》已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批;《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和《拉薩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制定工作有序開展。
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凡涉及立法工作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都第一時間向市委請示報告,經市委同意后迅速貫徹落實,確保市委意圖實現,確保人大立法正確的政治方向。在立法過程中,針對涉及面廣、立法難度大、意見分歧多的立法項目,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自覺發揮主導作用,提前主動介入立法工作,創新“一法一班”模式,全程參與法規起草、審議、論證,把更加專業化、規范化的立法資源投入到法規制定各環節。
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足生態保護,首次和日喀則、山南、林芝三市人大就雅江保護一道開展區域、流域共同立法,《拉薩市雅魯藏布江保護條例》順利頒布實施,加強了對雅魯藏布江的保護,構建了“共飲一江水、共抓大保護”新格局。針對城鄉和區域綠化發展建設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為實現以法興綠、以法治綠,修訂了《拉薩市綠化條例》。同時,為加強拉薩市中心城區水系建設,構建水城相融、人水相依的生態格局,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起草了《拉薩市中心城區水系保護條例(草案)》。
2012年頒布施行的《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是在當時沒有上位法的情況下制定的,施行至今已11年,對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對接《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當好著力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的排頭兵,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對《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開展修訂工作,法規草案已在征求意見建議。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物業管理新老問題疊加,部分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服務不到位、物業亂收費等問題凸顯,人民群眾對修訂《拉薩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呼聲迫切。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足“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在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后,及時開展修訂工作。修訂后的《拉薩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了物業服務行業信用和物業收費管理,突出了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作用,有效破解了物業管理中的社會治理難題。
同時,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足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機制,凝聚立法共識,切實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工作各環節各方面。堅持法規草案常態化公開征求意見機制,重要法規草案都在《拉薩日報》和融媒體平臺上刊登,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不同層面的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草案,選取焦點事項召開立法聽證會,不斷拓展人民群眾、社會各層各界參與立法、關注立法的途徑渠道,搭建反映民情、傾聽民意、匯集民智的平臺,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過程中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后”兩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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