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銷毀現場 黃啟航 攝
23日,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銷毀案值1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高檔名貴假酒。
根據線索,專案組經過縝密偵查掌握大量證據,于2021年5月對正在交易的彭某等人實施抓捕,并在其制假作坊和倉庫查獲了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五糧春等各類假冒高檔品牌白酒119箱、制假工具及原材料若干,價值共計100余萬元。
圖為銷毀現場 劉玉璟 攝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彭某交代了其通過訂購假冒注冊商標的外包裝,收購茅臺、五糧液等品牌空酒瓶,用市場上購買的散裝白酒填充后,伺機出售。
2021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觸因犯刑法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專案組將該案移送至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起訴,2021年9月17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向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0月22日,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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