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12月1日,記者在拉薩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了新制定的《拉薩市中心城區水系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新聞發言人介紹,《條例》是拉薩市首部關于中心城區水系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共設二十七條,不分章節,主要包括中心城區水系的保護原則和主要保護制度、保護責任分工、具體保護措施、經費保障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明確了市政府、水系流經的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水系流經的街道辦事處等組織機構和河湖長在中心城區水系保護中的責任和義務,為保護拉薩市中心城區五個水系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新聞發言人介紹,長期以來,拉薩市中心城區水系為拉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羅布林卡、布達拉宮廣場、龍王潭公園等水資源供給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為切實加強中心城區水系的保護,拉薩市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對中心城區水系進行了維護,有效改善了拉薩城區的生態環境。為切實解決水系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優化水系生態環境,建設高原生態宜居城市,制定了《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拉薩市在中心城區水系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的空白,為科學有效管理和保護我市中心城區水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聞發言人表示,拉薩市司法局將立足本職,全面推進《條例》貫徹執行。深入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將把《條例》作為近期普法宣傳的重點,督促各相關部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開展《條例》的宣傳培訓。同時,廣泛開展《條例》進機關、進村居、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寺廟、進軍營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擴大宣傳覆蓋面,提高公眾知曉率,擴大社會影響力,增強水系管理者依法執法的能力和市民群眾知法、守法的自覺性。(中國西藏網 記者/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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