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正在做美甲。圖/余書冉
圖/余書冉
俗話說,“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醫美、美甲、美睫不再是小眾愛好,已然成為眾多消費者生活中的“標配”,承載著大家對美的追求。然而,近日一名坐擁千萬粉絲的知名博主發布了一則“美甲歷險記”短視頻,曝光了美甲行業的充值套路,眾多消費者紛紛涌入評論區,分享自己在美甲消費過程中遭遇的“陷阱”經歷,字里行間透露出無奈與憤怒。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美甲”隨意定價、“辦卡跑路”頻頻發生、“強制消費”屢見不鮮……
“美麗”陷阱 隱形消費與套路“PUA”你遭遇過嗎?
藏歷新年后,拉薩街頭的美容店鋪迎來客流高峰。2月26日晚,市民玉珍拉姆與嫂子次央相約去做美甲美睫,因常去的店鋪爆滿,她們就去朵森格路的“璀璨美甲店”。店員熱情推薦了價值399元的“漫畫C翹款”假睫毛,并承諾“20分鐘快速完成”,而以往同款服務需耗時近一小時。然而,在種植過程中,玉珍拉姆多次感到眼睛刺痛,店員卻未解釋原因,也未告知睫毛材質、護理事項及收費明細,僅在結束時提醒“十天后可免費補種”。
記者借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熱度,進一步調查發現,此類現象并非個例,多家美容店將服務時長差異歸因于“消費者皮膚敏感度”“款式工序復雜度”。更有消費者反映,曾遭遇店員以“本甲基礎差”等話術強行推銷高價甲片,或將成品瑕疵歸咎于消費者自身條件。行業缺乏統一服務標準,使得價格、質量、時長均成為“黑箱”。
美甲愛好者阿旺拉姆的遭遇,進一步暴露出行業套路的模式化。她想在本甲上繪制小紅書熱門款式,卻遭到了店員三次阻撓:“本甲厚度不達標”“圖案必須用甲片呈現”,甚至直言其指甲“不美觀”。在她堅持拒絕百元甲片后,店員完成的成品與樣圖差異顯著。阿旺拉姆當場表示,做出來的款式跟自己想要的款式并不吻合,想要重做時,店員告訴她,因其本甲不美觀,做出來的款式只能是這個樣子。
無奈之下,阿旺拉姆在另一家店重新做了一遍,這一次她很滿意。經過這次事件后,阿旺拉姆只選擇熟人熟店。“我都不敢隨便去一家店做美甲,只想去自己信得過的店鋪。”阿旺拉姆說。這種將商業欺詐包裝成專業建議的“美麗PUA”,讓消費者在顏值焦慮中淪為待宰羔羊。
采訪中,還有消費者表達了她們的擔心。“經常在網絡上看到,很多美甲店不會實行一客一消毒的行業要求,這也容易造成疾病的傳播。這幾年我做了很多次美甲,店員從來沒有主動告知工具都已經消過毒,甚至在美甲店沒見過消毒柜,導致我現在很害怕去做美甲。”次央說。
亂象叢生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相對薄弱
采訪中,記者發現,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服務敷衍、材質不明、價格不透明、附加各類名頭的隱形消費,甚至將成品質量不佳歸咎于消費者本身。此外,在走訪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多家美甲店并沒有消毒柜,店員雖聲稱店里有微型消毒柜且每日消毒,但記者并未在店里見到。
記者通過深入調查發現,一些美甲店在推銷產品時,存在夸大其詞,對商品的品質、材質等信息進行模糊描述,甚至故意隱瞞一些重要信息。例如,對于美甲所使用的指甲油、甲片等產品,一些商家并不會明確告知消費者其品牌、成分、質量等關鍵信息,而是用一些模糊的語言進行描述,讓消費者難以判斷其真實品質。
在價格方面,一些商家存在不透明、不規范的問題。商家在宣傳時可能會給出一個看似優惠的價格,但在實際消費時,卻會巧立名目增加額外費用。有些商家甚至會在消費者付款時才告知一些額外的服務費用,讓消費者感到措手不及。記者走訪發現,拉薩很多店鋪門牌貼著“美甲180元”的廣告標語,但大部分消費者表示,做完美甲才被告知廣告上寫的是基礎價,底膠、手繪圖、甲片、建構等價格另算。也有的消費者表示,自己在美甲店被誘導辦理了高額的會員卡,結果沒用幾次,店家就關門,人去樓空;有的則遭遇了所謂“特價服務”的陷阱,實際消費遠高于宣傳價格。
有不少消費者吐槽:“現在做個美甲都要花時間精力做足功課,才能避免被騙。但是這類內容商家本身就有義務告知消費者,這是我們本就應該享受的消費權益。”這些亂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了美甲行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在美甲、美睫等行業,消費者有權知曉商品品質材質、具體項目價格以及后續的養護等事項,但實際上,不少商家并未嚴格執行這些準則,導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常常感到“稀里糊涂”。
維權建議 消費者有自主消費權 對捆綁銷售說不
為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針對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該怎樣維權等問題,記者采訪了西藏國昂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楓。他分析道,市面上的美甲店推出的商品服務品類繁多、收費復雜不能成為不明碼標價的理由,依據《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次修訂)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如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除與消費者另有約定外,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李楓提醒,消費者有權自主消費,對捆綁銷售說不。依據《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次修訂)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一些商家在消費者實際消費時,通過巧立名目增加額外費用實現捆綁消費,這種行為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違反自愿原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5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的退款,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經營者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例如,經營者通過虛假宣傳誘騙充值后轉移資金、注銷公司,即符合懲罰性賠償要件。
李楓建議,消費者在遇到商家捆綁銷售、商品沒有明碼標價等問題時,務必保留合同、收據、錄音錄像等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必要時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同時建議相關行政監管部門,通過信用懲戒、行業準入限制等措施,推動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建議相關司法部門發布典型案例警示“職業閉店人”等惡意逃債行為,筑牢司法防線。
愛美可以 不要掉入“美麗陷阱”
美容美甲,本應是讓消費者追求美麗、放松心情的項目,然而,現實卻遠非如此。從“天價美甲”到“辦卡跑路”,再到“強制消費”,種種套路讓消費者防不勝防。一些商家利用消費者對美的追求,設下重重陷阱,讓人在追求美麗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遇到了許多受害者。她們或是因為輕信了商家的宣傳,或是因為對行業規則不了解,最終掉入了消費陷阱。這些經歷不僅讓消費者損失了金錢,更讓她們對美容美甲行業失去了信心。
在揭露這些亂象的同時,我們也意識到了消費者維權意識的薄弱。許多消費者在遭遇侵權時,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沒有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助長了不法商家的囂張氣焰,讓他們得以繼續為所欲為。
因此,呼吁廣大消費者,在追求美麗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消費陷阱。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美容美甲行業的監管力度,打擊不法商家的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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