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護讓生態底色更鮮亮
2021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時指出,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要把三江源保護作為青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承擔好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
玉樹藏族自治州位于長江、黃河、瀾滄江源頭,是三江源國家公園核心地區,保護生態責任重大,建設生態使命光榮。
從2015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決定在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設立青海省唯一一家“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玉樹)基地”,也就是這一天開啟了三江源地區生態司法保護的歷史篇章。
司法是規范調整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機制,生態環境司法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是中國邁向生態環境法治的重要路徑。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不僅是“三江源”生態保護和當地農牧民群眾權益保障的實際需要,也是新形勢下中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的需要。
為了讓司法的觸手延伸到環境保護的前沿陣地,一年后,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在玉樹市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仲林場相繼成立了“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通過公布法官的聯系方式,隨時為守衛該地區的生態管護員以及周邊的農牧民群眾提供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并協助相關部門解決生態環保問題。
與此同時,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加大了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力度,建立常態聯席會議制度,與玉樹市森林公安、林業局等單位形成了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諄諄囑托,重如千鈞。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在生態司法研究、環境案件審判等方面探索創新,為生態司法實踐拓展了路子,積累了經驗。
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不僅重視發展理論研究,同樣突出三江源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依法嚴懲非法盜獵野生動物、制售野生動物制品等犯罪行為,為生態保護高懸司法利劍,依法審理了許多精品案件。其中,由玉樹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尼某某收購麝香案、貢某某獵殺馬麝案分別被最高法院評選為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為我國生態環境司法提供了可學習、可參考的審理范本。同時,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針對非法獵殺瀕危野生動物等重點刑事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承擔給生態功能造成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實現懲治違法犯罪、賠償經濟損失“一判雙贏”。
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抓住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的節點,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拓展修復性司法、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深化環境多元共治等方面大步向前,在推進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積累更多的司法智慧,在保護地球第三極生態環境上提供更強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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