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落實檢察環節生態環保責任
近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貫徹落實<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分工落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聚焦重點任務,確保檢察環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落地,為高站位建設國家公園示范省,高要求守護“中華水塔”,高標準推進污染防治,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方案》指出,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綜合運用打擊、保護、監督、預防、教育等手段,依法嚴厲懲治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通過牽頭開展聯合調研、案件會商、信息通報等方式,著力解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順暢的問題。要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行政檢察職能,大力推行專業化辦案團隊建設,積極構建專業人員負責辦理生態環境保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制度機制,不斷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
同時,要服務鞏固脫貧攻堅戰成果,積極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依法辦理在實施“攜手奔小康”“百企聯百村、百企幫百戶”等精準扶貧行動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扶貧領域生態環境公益損害案件,促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要服務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深入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促進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助推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服務打贏凈土保衛戰,及時辦理非法排放黑臭水體和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推動農牧區生活污水治理和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助推打好凈土保衛戰。要服務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依法辦理發生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及國有財產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公益訴訟案件,積極推動依法行政。
《方案》還提出要服務推進保護“中華水塔”建設,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資源涵養、水環境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專項行動,聚焦保護雪山冰川河湖濕地、污染源防治、鞏固城鄉供水能力,依法辦理在構建“源頭鉆石環”“生態涵養環”“和諧共生環”三環保護層級中的公益訴訟案件,確保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穩固。要服務創建國家公園示范省,積極協同國家公園行政主管部門推進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依法辦理在建設青海湖、昆侖山等國家公園中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積極助力全面創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國家公園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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