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在全市中小學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有償補課”等42項行為列入清單
央廣網青島12月1日消息(記者王偉)近日,青島市教育局印發《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在全市中小學校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此次推行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是青島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積極構建現代教育治理體系,繼“學校權限下放清單”“學校管理正面清單”后的又一制度突破,基本構建起“三張清單”管理的系統化學校治理體系。
近年來,青島市圍繞推動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特色發展,先后制訂落實“學校權限下放清單”和“學校管理正面清單”,早在2014年,就將副校長聘任、教師選聘、招生等4方面14項管理權限下放給學校,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如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逐年增多,2020年已增至20所,招生計劃達2291人,局屬學校對貨物服務類50萬元以下項目、工程類60萬元以下項目具有自主確定權;2016年,組織學校對下放的自主管理權限、重大決策事項和涉及師生利益的事項共計30余項,逐項梳理依據、工作流程、辦理機構等,建立“一事一單一制度”,推動學校權限依法、民主、規范運行。在個別區市和學校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在全市中小學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為學校設置行為底線,為學校自主辦學劃定清晰的范圍,有助于學校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循規律、講規矩、守規則,依法、依規自主辦學;同時,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負面清單管理也相應地明確了學校行為自由的領域,可以有效激活學校的潛在活力。至此,“三張清單”管理基本成型,基本形成青島特色的現代學校治理模式。
青島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負面清單的的編制充分考慮學校管理的實際,在將各類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中以學校為行為主體的禁止性規定梳理列入負面清單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過程中,易發多發違規操作或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事項,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部分禁止性規定。如,為突出黨建工作統領教育全局的地位,清單將“學校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黨的組織生活不正常”作為第一條內容,并設置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等3項條款,統領和推動學校教育教學發展;針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教師有償補課、隨意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學校亂收費等現象,將“學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習活動,以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等監管不嚴,造成較大惡劣影響”“學校違背有關規定,增加學生學業負擔”“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或者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等納入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經梳理,42項行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30項行為列入《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
據了解,各學校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冃Э己撕投綄Х秶?,學校出現負面清單所列情形的,在當年績效考核或督導評估中給予減分處理;清單內容同步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陽光校園等學校綜合性評估負面清單事項,按評估要求予以處置,通過強化督導考核,確保負面清單管理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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