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機構補貼標準每月漲500元/人
北京在現有標準基礎上進行補貼,涉及2020年2月、3月和4月;養老機構4.8萬名老年人未發生感染
新京報訊 (記者應悅)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養老服務機構持續健康發展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提高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2020年2月、3月和4月,在現有運營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收住老年人的數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補貼。
養老機構實際收住老年人數量以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數據為準,月度內老年人入住時間滿15天(含)的,以一個月計發運營補貼;未滿15天的,不予計發運營補貼。對于養老機構已經停止運營、且后續不再運營的,不再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仍運營社區養老驛站每月再補1萬-2萬
通知明確,2020年2月、3月和4月,對于已經市民政局備案公告運營的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已收住臨時托養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實行封閉管理的,在參照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給予每人每月500元補貼的同時,分別按照每月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對于按照政府要求堅持運營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后續將繼續運營的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分別按照每月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于已經關停、且后續不再運營的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不再給予運營支持。
此次養老機構運營補貼主要針對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社會辦養老機構中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涉及養老機構400多家。具體補貼計算規則按照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規則計算,逐月進行測算人數,以實際入住時間據實結算。如2月份在機構入住的老年人,一旦死亡、離院的,從死亡、離院之日起不再發放補貼。
此外,此次疫情運營補貼是一次性補貼,在原有機構運營補貼基礎上增加的補貼范圍,主要補貼疫情期間機構損失。
減免養老服務機構房租
2020年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圍的養老服務機構,承租各級政府及市、區國有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房產用于開展養老服務,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妥善保障員工隊伍穩定且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由各區協調免除房租。難以協調解決的,由各區財政給予補助。
對于承租民營企業或個人房產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同時降低公辦民營機構管理發展資金。所有權方減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運營方的機構管理發展資金、租金等。
返院老年人、返崗員工檢測、隔離均免費
凡養老服務機構的返院老年人、返崗員工,均應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無異常的方可返院或返崗。
對于不具備隔離條件機構的返院老年人、返崗員工隔離觀察工作,由各區民政局按照本區防控隔離觀察工作安排統籌予以保障。隔離觀察及核酸檢測費用由各區財政負擔。
自2020年2月起,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養老機構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因子女、父母等近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特別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醫護工作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區民政局統籌安排入住臨時托養機構的,按照接收機構收費價格及接收人數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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