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大型演出活動實名購票、實名入場 保障正當退票權利
央廣網北京9月13日消息(記者 宋雪)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7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要求。《通知》明確,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眾數量的85%。
加強票務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通知》提出,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眾數量的85%。對其余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此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格控制發放范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加強演出現場管理方面,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安保人員,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公安機關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突發事件。
《通知》還強調,強化信用監管,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面向公眾銷售門票數量低于核準數量的85%或者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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