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后,北京新冠患者住院、門急診治療費用怎么報銷?
新冠病毒感染已實施“乙類乙管”,醫保政策也進行了優化調整。近日,北京市醫保局等三部門發文表示,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由誰負擔?
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通知》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怎么報銷?
在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上,《通知》明確,對參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癥狀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9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由于報銷比例調整增加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醫保部門于4月根據醫療機構上傳的參保患者就診信息,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自動補差處理,并將補差費用直接撥付至參保人員綁定的委托代發銀行賬戶,參保人員無需進行申報。
此外,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如何保障新冠患者用藥?
在用藥保障方面,《通知》指出,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除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
同時,經國家醫保局同意,將北京市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還鼓勵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北京市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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