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Ⅰ級響應啟動時 湖北各市州減排量應超30%
湖北日報訊(記者胡弦、通訊員李斌)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公布《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該預案,當重污染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湖北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減排量應超30%。
據悉,此預案旨在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作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預案將加強監測預警和節能減排,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重污染天氣,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指數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根據預警等級,我省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相關部門應提醒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戴口罩等,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等,采取水泥行業錯峰生產等強制減排措施;
當發布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停止大型群眾戶外活動,建議停開除核心功能區以外的景觀燈光,采取船舶修造、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等強制減排措施;
當發布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中小學、幼兒園停課,停止舉辦大型活動,建議企事業單位采取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強制減排措施包括市區內實行限制性交通管制、中心城區禁行柴油貨車等。
根據該預案,當預判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專家會商。以市(州)為單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重污染天氣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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