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管)控區人員買“四類藥品”須先測抗原
日前,北京市藥監局制定、市疾控中心發布了《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干咽痛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臺登記購買人員信息后方可銷售,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對于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要求購買人員先進行新冠抗原檢測,結果陰性時,方可向其銷售“四類藥品”。
企業應根據經營場所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設置符合企業實際的最大顧客接待量,并公示在門崗區域,原則上不低于每4平方米1人,嚴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員聚集。位于封控、管控區域內的企業,進入經營場所人員數量不應超過最大顧客接待量的50%。
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原則上應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其他崗位人員要做到“應接盡接”,無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不得上崗。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應佩戴N95或KN95口罩。
藥品零售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的“四類藥品”目錄,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四類藥品”目錄、新冠肺炎11種癥狀及附近醫療機構地址提示。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