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水平開放推動外商投資量增質升
作者:桑百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風向標。我國市場成為外商投資的熱土、吸引外資企業的磁石,與堅定擴大對外開放、不斷優化外商投資營商環境密不可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研判國際國內發展大勢,深刻總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驗,確立了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并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戰略決策。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和“以開放促改革”,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主動參與和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2020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2021年“十四五”規劃綱要也提出“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不斷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構成了新時代的鮮明特征,在更高水平開放思想指引下,我國發力構建國際化、市場化、法制化的外資營商環境,外商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續提高,營商環境國際排位大幅躍升。
外商投資規模屢創新高,高水平對外開放潛力加速釋放
十年來,在全球國際直接投資大幅波動條件下,我國實際使用外資穩步增長,從2012年的1117.16億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1734.8億美元,增幅超過55%,吸引外商投資額穩居世界第二位,連續30年居于發展中國家首位。外商投資結構逐步升級,外資質量和水平顯著提高,高技術產業吸收外商投資占比從2012年的14.1%上升到2021年的30.2%,提升1倍以上。
大規模的外商投資在拉動我國經濟增長、提升工業化水平、增加就業、貢獻稅收、擴大進出口貿易、改善國際收支、滿足市場需求、提升企業治理水平、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升級,以及推動改革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外資企業以占市場主體2%的比重,帶動了約4000萬人的就業,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1/10,貢獻了我國1/6的稅收,2/5的進出口,大批產品和服務質量優良、技術創新能力強、占據價值鏈高端的外商投資企業,產生了明顯的技術、管理、知識、信息和營銷理念等的外溢效應,推動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帶動著創新發展和經濟結構升級,提升了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系列高水平開放舉措不斷落實落地
開放平臺引領外資管理體制創新。十年來,我國先后設立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的作用,率先打造以公平競爭為基礎、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體系,建立安全可控的風險管理體系,及時復制推廣制度創新成果,帶動全國優化外商投資營商環境;建設海南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推動高水平開放的制度集成創新,構建商品、服務、要素自由便捷、安全有序流動的規則體系,大幅度放寬外資投資市場準入,頒布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促進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營造國際一流的外資營商環境;設立開發開放試驗區,打造內地開放和利用外資新高地,推動中西部與沿海地區協同開放,提升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水平,外資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成為吸收外商投資的熱點。
國際化外資營商環境加速形成。十年來,我國緊密跟蹤國際經貿規則變遷趨勢,把協議開放和自主開放結合起來,主動對標國際通行的先進經貿規則,構建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做到既“準入”又“準營”,建立非歧視的規制體系,內外資企業經營許可、稅收、工商管理、自主創新、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等待遇趨于公平;不斷改進加強外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平等對待國內外所有企業、個人及投資者的知識產權;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提升外資決策的可預見性與穩定性;落實外資政策的WTO合規審查機制,提升外資政策合規水平;提高外商投資的環境和勞工權益保護標準,強化監察及執法力度。
市場化外資營商環境基本確立。十年來,我國先后出臺自由貿易試驗區版、全國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版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并多次修訂瘦身,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實現清零。全面清理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外商投資市場準入范圍持續擴大,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放寬或取消汽車、金融等特定領域外商投資股權比例限制,外商投資自由化程度不斷上升。增加、擴展《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深化“放管服”改革,成立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紓解外資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完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改進事中事后監管,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持續提升。
法制化外資營商環境趨于完善。十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外商投資法制建設,在總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三法”)經驗基礎上,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統一的外資領域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實現了“三法”合一,把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權益保護、規范外商投資管理結合起來,把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納入法律框架,為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為落實《外商投資法》,出臺《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構建與《外商投資法》配套的法律體系,通過“立改廢”,全面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相符、不銜接的規章和政策文件,外商投資法制環境明顯優化。
營造吸引外資的國際環境。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倡導建立開放型世界經濟,踐行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開放理念,積極參與改革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推動高質量建設“一帶一路”,遏制經濟全球化逆流,為吸引外資創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面對新冠疫情沖擊,我國堅定維護全球價值鏈、供應鏈、產業鏈的穩定,出臺系列穩外資政策,化解外資企業生存壓力,保障外資企業正常運營,穩定外商投資預期。積極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十年來簽署9個新的自貿協定,尤其是簽署并生效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自貿區數量比以前增長近1倍,初步構建起自貿區網絡體系,有效助推了外商投資。
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十年來,我國持續提升外商投資質量和水平,增強外商投資與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契合度。通過修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中高端制造、高新技術、傳統制造轉型升級、現代服務等領域外商投資,支持外資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推動創新發展;加大中西部地區承接外商投資轉移基地建設力度,鼓勵中西部外商投資,助力平衡發展;鼓勵環保產業外商投資,加大環境投入,推動綠色發展;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體系,保護外資企業勞動者權益,助力共享發展。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我們充分發揮外商投資銜接國內國際經濟的作用,吸引全球優質要素資源,推動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了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體系。
十年來中國吸引外資的腳步不停,政策利好不斷釋放, 吸收外資與對外投資合作情況都取得新進展,外商投資為中國經濟增添一抹亮色。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目標,我們必須堅持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加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發揮外資聯接國內國際的獨特優勢,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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