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法院在線服務填補訴調程序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支持人民群眾參與在線訴訟和在線調解等活動,將在世界范圍內首次構建全方位、系統化的互聯網司法規則體系。
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峰、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填補智慧法院程序空白
“《規則》的出臺,必將從司法規則指引和程序約束等方面更加有力地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更好地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許建峰說。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法分別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和《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對于在線訴訟和在線調解的適用范圍、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給出了規則指引,但沒有對訴訟平臺、調解平臺等信息系統建設、應用、保障和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許建峰介紹,《規則》基于智慧法院建設應用成果,進一步指導和規范信息系統建設、完善應用方式、加強運行管理,支持和推進在線訴訟、在線調解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在線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
根據《規則》,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在智慧服務系統相應平臺完成注冊后,可以在線登錄并通過身份認證,關聯相關案件參與在線調解、在線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電子訴訟、訴訟服務網等平臺在線提交立案申請。
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電子訴訟平臺、訴訟服務網等平臺,按照相關技術條件要求,通過科技法庭、電腦和移動終端設備開展在線視頻庭審,開展在線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語音轉寫、筆錄簽名等庭審活動,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保存庭審過程中的音視頻和文字材料。
支持線下線上互相轉換
2021年12月24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提出16處修改內容,其中第一處修改內容便是增加一條“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處提出“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采用線上、其他參與者采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訴訟、調解活動采用線下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相關案件材料制作形成電子卷宗,并上傳至智慧法院相關信息系統納入管理。
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則,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采用線上、其他參與者采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規則》指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12368訴訟服務熱線、訴訟服務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等平臺聯系人民法院,進行案件調解、審判、執行、閱卷、查檔、信訪、送達以及預約事項辦理信息的在線咨詢查詢。
此外,人民法院通過智慧審判、智慧執行系統,對接人民法院送達平臺,記錄各方參與主體的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訴訟平臺專用賬號等電子地址,按有關規定進行在線送達、接受送達回執,實現在線送達所有環節信息全程留痕,記錄并保存送達憑證。
服務群眾在線訴調需求
“按照最高法頂層設計、規劃引領和標準規范,我國智慧法院建設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全國3500多家法院都構建并聯通了以中國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等為載體的在線訴訟和調解平臺。各地法院還形成了不同形式、覆蓋不同業務階段、各具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設和應用探索經驗。但門戶各異、功能參差、數據孤島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也給廣大用戶帶來諸多不便。”許建峰說。
孫福輝答記者問時提到,目前,中國移動微法院已處理審判立案申請1170萬余件,執行立案申請310萬余件,已經成為人民群眾開展在線訴訟等活動的主要渠道。
孫福輝介紹,2021年5月,最高法制定印發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21-2025)》,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智慧法院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實施路線。此次發布的《規則》,重點圍繞人民法院在線運行的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方式和運行管理形成規則,更加突出智慧法院服務人民群眾的特點,更加明確智慧法院服務人民群眾在線訴訟、在線調解等方面的要求,能夠進一步指引和推進智慧法院建設。
孫福輝提到,《規則》還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線運行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運行維護保障、數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將進一步從制度上促進智慧法院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許建峰表示,為了更加方便、統一、規范地向人民群眾提供在線服務,下一步,最高法將基于中國移動微法院,進一步升級形成“人民法院在線服務”,作為全國四級法院統一面向人民群眾提供在線服務的統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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