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鄉村建設條例》8月1日起施行
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在“千萬工程”實施20周年之際,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杭州市鄉村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3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主要內容和宣傳貫徹情況。
《條例》立足杭州市鄉村建設,將適用范圍限定為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鄉村風貌提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傳統村落保護及其他相關建設管理活動。
《條例》注重規劃引領,明確了村莊規劃編制要求,并規定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美麗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群落的村莊和有一定規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莊,還應當編制村莊設計。
在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針對交通、水利、供水、污水、廁所、垃圾和物流等鄉村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農村住房建設是鄉村建設的焦點、難點問題。《條例》在建設用地、農房設計、農房施工、建房監管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比如,《條例》規定,村民在建設低層農村住房時,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或者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設計人員進行設計并出具施工圖,也可以選用農村住房設計通用圖集中的設計圖。
“使用圖集建設農村住房,一方面能符合村莊的空間布局、當地的建房規定、風貌要求,有利于提升村莊風貌,另一方面也能滿足村民一些個性化需求且不收取村民費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特別提及,農村住房設計通用圖集僅限于建設低層農村住房時選用,即三層以及三層以下且不設地下室的農村住房。
傳統村落是散落鄉村地區的“遺珍”。目前,杭州市有國家、省、市級傳統村落166個。《條例》規定要建立體系化的傳統村落保護制度,包括明確設立市級傳統村落名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要求、傳統村落利用原則等。
《條例》還根據鄉村振興促進法和《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從資金投入、金融支持、用地指標、人才政策等方面規定了鄉村建設保障措施。
為推動《條例》全面有效實施,杭州市建委已經制定出臺了第一批18個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包括《杭州市農村自建房常見問題防控指南》《杭派民居風貌塑造技術導則》《城鄉風貌智匯通平臺建設技術導則》等,多個技術導則為全國首創。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二批20余個配套文件正在抓緊制定中,預計9月底前發布。
鄉村建設工匠是鄉村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們根據《條例》規定,制定完成了《杭州市鄉村建設工匠承接小額工程的指導意見(試行)》,和《條例》同步施行,讓技術好、有誠信的工匠錢袋子更鼓。”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建委持續推進鄉村建設工匠專業技能培訓,并制定出臺《杭州市農村建筑工匠積分和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加快推動“土師傅”轉型升級。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持證農村建筑工匠16390名,已全部納入“農房建設智慧管家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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