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記者今天從省醫保局獲悉,《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該《實施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有了統一標準與管理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原則上用人單位的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參保人員在省內各市州之間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轉移統籌基金,其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實施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在本省范圍內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實施辦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圍內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1年,5年內逐步達到15年。
用人單位職工達到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后,且繳費達到以上規定年限的,可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確認手續,從辦結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年齡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后,可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確認手續,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職工醫保一個結算年度。職工醫保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支付標準。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設置住院起付標準。”《實施辦法》規定,同一結算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0元;一級醫療機構或不設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800元;三級醫療機構1100元;省部屬醫療機構1600元。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同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標準按50%計算。起付標準年度累計不超過2000元。
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付比例93%;一級醫療機構或不設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92%;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9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85%;省部屬醫療機構支付比例80%。退休人員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別提高2個百分點。
《實施辦法》規定,統一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含退休人員),都必須同時參加職工大病保險。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定為180元/年(即15元/月)。在職職工原則上按月繳納大病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繳納當年度的大病保險費。
職工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后,支付比例為90%。職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50萬元。(記者 周倜 通訊員 鄧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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