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企業 最高可獲500萬元獎勵
9月16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切實規范和加強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文產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省財政廳會同省委宣傳部修訂并印發了新的《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于連續3年沖入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最高獎勵500萬元獎金。
文產專項資金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建設文化創新體系、創新生產經營機制、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資金。文產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分配,實行項目庫管理,采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獎勵等支持方式,重點用于文化體制改革和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和示范作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重大項目。同時,適度扶持有發展潛力的特色項目、新興文化產業項目。
其支持范圍和對象包括:省屬骨干文化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創新驅動、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品牌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重大項目。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中央宣傳部、省委、省政府推動的重大文化、影視產業項目和重點影視項目;各類文化園區(基地)建設,推動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游、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對首次獲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等“文化+”的示范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新興文化產業。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傳統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以及文創設計成果轉化中社會效益明顯、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項目;對外文化貿易,鼓勵省內文化企業“走出去”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對文化出口企業按照出口實績可給予適當獎勵;文化企業對標一流,爭先創優。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提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連續三年保持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經省委宣傳部評選出的全省優秀文化企業(實體)給予適當獎勵;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或經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研究確定支持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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