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9月15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為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其中,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上述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緩繳期限屆滿后,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此外,對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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