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修改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
《關于修改〈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的決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8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根據決定修改后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投資條例》。修改這部全國唯一涉港澳投資地方性法規,重在吸引投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鞏固我省最大外資來源地提供法治新保障。
港澳投資在江蘇吸引外資中有重要作用
2014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該條例迄今仍是我國唯一一部涉港澳投資的地方性法規。
制定這部法規,基于港澳投資在江蘇吸引外資中的重要作用。省稅務局一級巡視員姜躍生介紹,外資企業稅收占我省全部稅收收入的18%,其中,港、澳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均占全部外資的近四成,是外資企業中第一大投資來源地。
其中,香港是我省第一大外資來源地。省商務廳副廳長孫津表示,港資為穩定我省外資規模、保持全國領先起到了“壓艙石”作用。今年1—7月,香港在我省新設外資企業678家,實際使用外資157.1億美元,同比增長19.2%。截至今年7月,香港在我省累計設立外資企業超3.3萬家,實際使用外資2391億美元。
“條例的頒布施行促進了港澳投資在我省的發展,推動了蘇港澳合作,提升了我省對外開放水平。”省人大常委會外事委副主任史小慶表示,“十三五”以來,港澳投資在我省持續保持增長態勢,投資的重大項目在增加,投資的規模在擴大,對于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貿易、增加社會就業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圍繞推進實施“十四五”規劃,有必要與時俱進對條例作修改,“修改緊扣一條主線,注重在吸引投資上下功夫;突出一個重點,注重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上下功夫;圍繞一個中心,注重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下功夫。”
以法治促進港澳投資高質量發展
本次修改涉及內容多,亮點和創新也較多,重在促進港澳投資高質量發展,強化對港澳投資的支持和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強化政府服務。
新修改的條例,鼓勵港澳投資者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規劃的實施、參與江蘇“一中心一基地一樞紐”建設。“修改注重加強產業導向和投資促進并重。”史小慶表示,條例鼓勵港澳投資者在我省參與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鏈建設,參與本省現代服務業發展示范載體、試點典型和領軍工程建設,鼓勵港澳投資企業承擔或參與省級和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制造業項目納入重大項目清單。港澳投資企業可以申請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產品)認定,并同等享受各項支持待遇。條例也支持港澳投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
修改后的條例體現支持港澳企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導向。“我們將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意見,積極引導港澳企業投資新興產業。”省港澳辦副主任張松平表示,將推動港澳企業加快自主創新、創立自主品牌、申報自主知識產權,支持和幫助港澳企業爭取一批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專項,推動港澳企業加快設立研發機構,促進港澳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結合我省“十四五”規劃,本次修改突出蘇港澳優勢互補,深入實施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鼓勵各方在金融領域投資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為港澳投資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鼓勵在會展領域投資合作,鼓勵港澳投資者參與健康江蘇建設,以及支持港澳投資者在多產業融合發展旅游產品等方面投資合作。
以法治創優環境穩投資預期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圍繞平臺搭建、人才引進、稅收優惠、法律服務等,條例列入一系列務實新條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為港澳投資企業提供產品配套服務。鼓勵港澳投資龍頭企業圍繞產業鏈強鏈補鏈培育產品配套企業,帶動更多港澳投資企業進入龍頭企業供應鏈。”史小慶進一步介紹,港澳投資企業急需的創新創業人才、高級技能人才等專業人才來本省工作,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申請人情況,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港澳青年人才在本省創新創業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項人才政策,以及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等有關政策和服務。
我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一直力度較大。姜躍生介紹,2018年以來,港澳資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額逐年增長,共計減免企稅超200億元;落實與港澳稅收安排優惠近百億元,約占全省協定優惠總額的一半以上,有效降低運營成本,緩解資金壓力,提振投資者信心。
條例增加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有關內容,以及符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收安排規定的稅收協定優惠條款。姜躍生表示,江蘇稅務將通過大數據分析,精準定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應享未享”的港澳投資企業,幫助投資者及被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和稅收安排規定,積極與具備條件的港澳投資企業開展預約定價安排或合作備忘談簽,促進稅企雙方互信合作,為相關投資者和投資企業提供穩定政策預期。正如省港澳辦副主任張松平所說,“江蘇與港澳各領域交流合作良好態勢,得益于我省良好的營商環境。”
為創更優營商環境,修改后的條例規定,港澳投資者和港澳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可就港澳投資相關事項向當地港澳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提出投訴,也可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以切實保障港澳投資合法權益。為建立落實保障體系,經國務院港澳辦批準,南京仲裁委掛牌成立專事涉港澳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南京港澳仲裁院,選聘香港27名、澳門4名法律界專家擔任仲裁委員,專門發布中、英、葡文版《南京港澳仲裁院仲裁規則》。
省法院系統還建立司法協助工作情況通報機制,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重點催辦,有效提升辦理效率。截至去年底,妥善處理涉港澳案件1561件、涉港澳互助案件93件。“我們將繼續邀請法律專家就條例進行集中宣講,進一步提升全省港澳系統工作人員運用條例服務港澳同胞投資者的能力,積極推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帶頭貫徹落實條例。”張松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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