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禁止令
8月12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經新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于近日向該縣某建材公司發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禁止令,對該公司超范圍開采礦山,毀壞林地的行為予以制止。這也是我省發出的首份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禁止令”。
新絳縣某建材公司于2017年10月3日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后該公司違規作業,非法占用林地5.4畝。新絳縣林業局2018年5月3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6萬元,并責令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27日,該公司僅繳納了罰款,仍繼續開采作業。2020年6月11日,該公司取得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意該公司年開采加工20萬噸石料生產線項目使用新絳縣集體林地面積2.77公頃(41.55畝)。而經鑒定,該公司毀壞林地面積達到了80.1畝。該公司違法作業,擅自使用林地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新絳縣人民檢察院以該公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新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6月,新絳縣人民檢察院在進行專項巡察時發現,該公司所在地現場的林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仍然處于被損害狀態,亟待采取保護措施。為避免生態環境持續受損,新絳縣人民檢察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依法向新絳縣人民法院申請禁止令,請求禁止該公司超范圍開采礦山毀壞林地的行為。新絳縣人民法院審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支持新絳縣人民檢察院的禁止令申請。
近日,新絳縣人民法院在被申請人生產作業現場張貼環保禁止令,新絳縣人民檢察院同步進行監督,并協助新絳縣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釋法說理,詳細講解環境侵權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關規定,宣傳普及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新絳縣檢察院表示,將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以檢察力量為建設美麗新絳保駕護航。
據悉,禁止令保全措施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其目的是及時制止生態環境侵權行為,避免對申請人合法權益或者生態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以禁止令的方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預防性司法,是檢察機關積極履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職能的有益嘗試。(記者鄧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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