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腐敗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電 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2日消息,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就“統計造假”被納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分范疇答記者問時說,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重違反統計法,嚴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干擾甚至誤導宏觀決策,違背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有關條款。
上述負責人表示,“統計造假”被納入《條例》處分范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這對于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端正黨風政風、促進統計事業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負責人介紹,《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將“統計造假”違紀行為劃分為兩類,一是進行統計造假,二是對統計造假失察。
根據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進行統計造假的行為表現主要有: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非法干預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等。
對統計造假失察的行為表現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大面積發生或者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發現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不予糾正等。
從紀律責任來看,進行統計造假和對統計造假失察,根據情節輕重以及造成后果,相關責任人將受到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
國家統計局要求,各級統計機構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于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統計人員參與統計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頂風違紀違法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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