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行業風險處置化解保障資金規模 信托業增設流動性互助基金
□ 本報記者 周芬棉
為更好發揮信托基金化解和處置行業風險的功能,維護金融穩定,銀保監會商財政部對2014年兩部門聯合印發的《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進行修訂,并于近日公布了《信托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設置兩種基金,增厚行業風險處置化解的保障資金規模,強化道德風險,對促進信托業高質量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設置兩種基金
相較于舊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除設立信托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之外,還成立流動性互助基金。
按某大型信托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顧問的話來說,《征求意見稿》通過兩種基金并行的方式,豐富化險資金來源,增強基金損失吸收能力,加強了行業風險的整體保障功能。從長期來看,增厚了行業風險處置化解的保障資金規模,豐富和完善了風險機構的救助手段,有利于信托行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轉型發展。
依據《征求意見稿》,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繳納,用于處置信托公司系統性風險、具有較大外溢性風險以及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的資金;流動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主要用于信托業流動性調劑的非政府性行業資金。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曉宇說,《征求意見稿》因增設了流動性互助基金相關規定,對機構設置也有所調整,將舊辦法里的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兩個法律實體,即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和流動性互助公司。保障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流動性互助公司負責流動性互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該公司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13家信托公司出資設立,于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注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經查詢,該公司股權穿透后的實際控制人為國資委。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強力說,保障基金公司和流動性互助公司,雖然都由信托公司出資參與,但功能不同。前者的主要責任是處置化解信托公司系統性風險,而后者除對信托公司流動性提供支持之外,還有自身盈利性問題,需要進行商業化運作,為出資的信托公司帶來紅利。
防范道德風險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基金治理架構、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風險管控、監督管理、附則。
據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相較于舊辦法,《征求意見稿》強化了道德風險防范,作出如下要求:信托公司及其股東嚴格執行恢復與處置計劃,積極開展自救;信托公司因管理失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當以資本金為限,且股東和無擔保債權人應當先承擔損失;基金參與化險,應當遵循社會公平性原則,避免產生逆向激勵;此外,明確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建立追責問責機制。
據劉曉宇介紹,在我國信托業發展早期,曾出現多起信托公司破產事件,資產規模較大,對金融等多個行業產生較大沖擊,其中較為典型的是金信信托破產事件。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經銀監會同意,自即日起責令金信信托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限于2007年底到期,在2008年1月15日確定進入破產清算法律程序。再如賽格信托破產事件。2001年11月6日,人民銀行發布緊急通知稱,賽格信托由于存在重大違規經營問題,其有關金融活動立即停止并進行整頓。2002年8月,賽格信托因擅自超額發行公司債券,非法募資近7億元,被判處罰金2069萬元,相關負責人也依法被判處徒刑。2006年9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院終審裁定賽格信托公司破產。根據裁定書,截至2006年4月14日,賽格信托的資產總額為58億元,負債總額為74億元,均為到期債務,資產負債率為126%。
經過多年整頓化解,目前我國信托業運行穩健,業務轉型持續推進,總體風險完全可控。依據信托業協會發布的《2021年3季度中國信托業發展評析》,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的資本實力繼續增強。全行業共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資產余額為20.44萬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7006.08億元,同比增長6.47%,環比增長1.17%,增速平穩。
打破剛性兌付
《征求意見稿》第三條即明確打破剛性兌付:“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進行剛性兌付。剛性兌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出于避免聲譽風險等目的,在兌付金額與盡責程度缺乏關聯性的情況下,仍以固有資金接盤、其他信托產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償等方式兌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為。”
強力說,信托基于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而產生信托關系,雙方應恪守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打破剛性兌付是信托業立足的根本要求。從信托關系出發,信托業不僅僅指68家信托公司形成的行業,廣義上,基金管理公司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從事的資管計劃等從事的資管行為,都基于信托關系而產生,都不應當要求剛性兌付。
打破剛性兌付其實也有據可查。據劉曉宇介紹,2017年11月17日,央行等部委起草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金融機構必須打破剛性兌付,并且提出了懲處措施。2018年4月27日,《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下發,《資管新規》要求“消除嵌套、嚴禁資金池、打破剛性兌付、嚴禁保本保收益”。2018年9月19日,由信托業協會據此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責任盡職指引》正式發布,其中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這意味著打破剛性兌付更加明確到信托業。
上述某信托公司法律顧問說,打破剛性兌付是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也是信托行業監管原則和發展必然趨勢。過去幾年伴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行業周期調整下行、疫情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消除等內外部多重因素疊加的影響,整個資管行業也包括信托行業的風險壓力有所增大,也出現了極個別信托公司被接管的風險事件。但據了解,目前尚沒有出現嚴重影響金融穩定的情況,有關方面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風險處置和重整支持工作。打破剛性兌付,客觀上對市場、對投資者、對從業機構而言,有助于轉變從業者和投資者的觀念,有助于人們重新認識風險和收益,培育良性健康的投資文化,進而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目前,國內共有的68家持牌信托公司,也都在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勢,積極探索業務轉型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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