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非法行醫犯罪典型案例 涉案類型向醫美、輔助生殖等領域延伸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27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 記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發布6起非法行醫類犯罪典型案例。6起案例是2018年以來審結的非法行醫類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涉及婦產、醫療美容、輔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領域。比如,利用封建迷信開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藥方致人死亡、非法實施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行為致人輕傷等。
“近年來,非法行醫類犯罪數量、人數均呈逐年下降趨勢。”最高公布的法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一審共審結非法行醫類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決人數5700余人。其中,2022年一審審結的案件數量較2018年下降約50%,審結的人數較2018年下降約46%。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非法利益的誘惑下,此類犯罪仍屢禁不止,且為了規避打擊,呈現出場所愈加隱蔽、流動性大、屢罰不改等新特點,涉及案件類型也從傳統領域向新興的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等領域延伸,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構成威脅。
在于某非法行醫案中,被告人無醫生執業資格,以“看香道”的封建迷信名義通過針灸、按摩方式在河北省趙縣為他人治病,最終致人死亡。案情顯示,2021年6月7日,于某為被害人杜某芳治療月經不調。于某以“師傅”上身的名義為杜某芳開具藥方,指示并幫助杜某芳將斷腸草等熬制成湯藥飲用。
其間,杜某芳的丈夫陳某利(被害人)認為自己體弱,詢問于某是否可以飲用該湯藥,于某稱可以。同月17日,杜某芳、陳某利等飲用該湯藥后中毒,陳某利因藥物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為他人開具藥方,后又指導他人服藥,造成服藥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于某有自首、認罪認罰、二審期間親屬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等情節。據此,以非法行醫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近年來,一些機構或個人缺乏行醫資質,利用封建迷信非法開展診療活動,嚴重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高法在分析案件典型意義中指出,本案中,被告人于某無證從事診療活動,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為他人開具藥方,在明知被害人身體虧虛情形下違規指導其服藥,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依法懲處。
在另一起非法行醫案中,被告人吳某榮因非法實施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行為致人輕傷。
吳某榮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且非醫療機構的廣東省廣州市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工作。其間,吳某榮伙同他人在廣州市天河區某大廈長期從事非法取卵、買賣卵子、“代孕”等違法業務。
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張某某(女,未成年人)在蔡某某(女,未成年人)介紹和帶領下來到該公司賣卵。吳某榮未核實被害人真實年齡、身份等情況,即安排他人為被害人進行身體檢查、連續多日施打促排卵針。同年8月4日,吳某榮安排他人駕車接送張某某到某地別墅進行取卵手術。之后,吳某榮向張某某及蔡某某支付報酬1.7萬元。8月9日,張某某因“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就醫,入院后行腹壁全層切開插入引流管引流腹腔積液。經鑒定,張某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榮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安排他人為被害人進行身體檢查、在未被批準行醫的場所連續多日施打促排卵針、行取卵手術等醫療行為,且利誘并組織未成年人賣卵,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吳某榮歸案后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且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據此,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吳某榮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最高法在分析案件典型意義中表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為生育障礙家庭帶來了希望。一些不法分子為攫取非法利益,不顧相關人員的身體健康,非法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取卵、“代孕”等違法活動,強烈沖擊倫理、道德和法律底線,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穩定,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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