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成年人文身的商家當庭認錯服判
本報訊(通訊員潘志凡 周士夢)未成年人追求新奇,去文身店文身,沒承想,滿足了一時之快,卻給未來的求職路上帶來了數不清的麻煩。日前,一起文身店非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民事糾紛案在上海市虹口區法院開庭審理,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
2022年6月,17歲的林林(化名)突發奇想決定文身。上網搜索信息時,林林看到了彭某發布的文身廣告。經微信聯系,林林來到彭某位于虹口區的私人住所,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了彭某提供的文身服務,在胳膊上繪制了滿臂的圖騰。
然而,在隨后找工作的過程中,因為身上帶有文身,林林四處碰壁。“當時確實是一時沖動,現在非常后悔。”林林說,他想將文身洗掉,然而高昂的費用讓他望而卻步,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商家賠禮道歉,退還其所支付的文身費用,并賠償其清洗文身等費用2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其他案件時獲悉本案線索,考慮到林林在文身時未滿十八周歲,無法預料此行為的潛在影響,加之2022年11月林林剛剛成年,訴訟行為能力有限。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征得林林的意愿后,虹口區檢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訴訟。
“我們認為,林林文身時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并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檢察官張朋成表示,彭某作為經營者,在未準確核實林林年齡身份的情況下,為其提供文身服務,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庭審現場,彭某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利影響,但表示當時只收取了800元文身費用,現在對方要求賠償2萬元,自己無法接受。
經過檢察官一番釋法說理,最終,二人都認識到了過錯。林林一時沖動、主動文身,本身存在一定過錯,而商家彭某因為疏忽,未盡到審核、規勸義務。
“我真誠地向你道歉!對不起!”最終,法院促成雙方調解:彭某返還林林文身費用800元,賠償林林清洗文身費用5000元,并當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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